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服务器托管 接入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 “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 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六)“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乙方提供服务器托管机房场地、机柜和相应的路由设备,甲方将其服务器放置到乙方机房,以开展Internet 信息服务。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为甲方提供百兆共享端口/机柜用以接入Internet。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 1 个IP地址
(四) 乙方提供的internet带宽具备完整的上下行功能和核心级路由级别,具备AS号和相应动态
路由功能。以便甲方开展INTELNET服务内容托管需要。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用乙方1个1U机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托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甲方应对服务器的软硬件的正常运行负责。
(三)如果甲方得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不得单方面改动乙方分配的IP地址,甲方不得做一切影响网络运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静态ARP修改路由表。
(五)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提前与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网管人员预约;
2、持有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六)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99%以上。
(四)负责甲方服务器网络连通性的监控,以保证乙方信息服务器的Internet接入连通。
(五)除非双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24 X 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指网络连通性的监控和涉及网络连通性的故障排除。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或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
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以上人员(不论其是否已经离开甲方)
的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的带宽具备电信和网通双线路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