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服务器托管 接入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 “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 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六)“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乙方提供服务器托管机房场地、机柜和相应的路由设备,甲方将其服务器放置到乙方机房,以开展Internet 信息服务。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为甲方提供10独享端口/机柜用以接入Internet。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 1 个IP地址
(四) 乙方提供的internet带宽具备完整的上下行功能和核心级路由级别,具备AS号和相应动态
路由功能。以便甲方开展INTELNET服务内容托管需要。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租用乙方1个1U机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托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甲方应对服务器的软硬件的正常运行负责。
(三)如果甲方得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不得单方面改动乙方分配的IP地址,甲方不得做一切影响网络运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静态ARP修改路由表。
(五)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提前与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网管人员预约;
2、持有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六)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99%以上。
(四)负责甲方服务器网络连通性的监控,以保证乙方信息服务器的Internet接入连通。
(五)除非双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24 X 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指网络连通性的监控和涉及网络连通性的故障排除。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或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及联系
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以上人员(不论其是否已经离开甲方)
的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的带宽具备电信和网通双线路品质。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一)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费用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1)安装调试费 0.00 元;
(2)机位租用 元/年/个
(二) 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缴纳费用给乙方,合计金额12300元(大写:壹万贰仟叁佰元整)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履行自己的安装调测义务,直至甲方付款为止。
(二)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上架的,乙方应给甲方相同时间的延期,甲乙双方需签书面证明方可生效。
(三)当甲方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15分钟但低于30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当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30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一周的使用时间。
(四)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设备的电力中断时间每月超过5分钟时,乙方应免费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由此带来的设备损坏和数据丢失乙方应付联带责任。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 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甲方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软件服务终止等)而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4、“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6、乙方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乙方应在升级前两周通知甲方中断时间)。
(二) 甲方认同:电力供应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
1、 甲方的服务器设备不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指标、电
器特性、通信方式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
2、甲方网络设备的异常和软硬件故障;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对其服务器应用时的操作失误;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网络设备电力供应中断;
5、乙方的电力设备扩容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乙方应在扩容前两周通知甲方电力中断的时间)。
(三)甲乙双方认同:Internet 是全球性互联网络,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
第九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一)乙方技术支持热线: 13051898268
传真: 010-68809254
网址: www.yzhtidc.com
(二) 甲方联系人:
姓名: 性别:
电话: 传真:
邮件:
第十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二)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或甲方公司的盖章。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甲方合同中提供的联系人的邮件向乙方工程师授权,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租用费达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甲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需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申请,乙方
按甲方书面申请上申请的日期起停止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 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
(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附件 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用户入网责任书。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
甲方: 乙方:北京亿兆互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董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13 年 10 月 18日
附件
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用户入网责任书
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用户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1. 用户在使用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 用户不得利用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3. 用户在使用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业务时,应遵守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章和商业广告。
4. 用户应按时交纳业务使用费。对延期或不缴纳费用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 专线入网的接入单位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1) 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及邮电主管部门有关使用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的法规和规定。
(2) 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 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6. 企事业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我作为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网的用户,同意遵守“三网(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